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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烈性犬咬伤他人的,饲养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9次举报
2025-09-05

近年来,随着养宠热潮兴起,犬只伤人纠纷屡见不鲜。其中,“禁养烈性犬”伤人事件因后果严重、争议性强,更易引发社会关注。

网友咨询:

禁养烈性犬咬伤他人的,饲养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禁养烈性犬咬伤他人,饲养者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在民事领域,依据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要对损害后果负责。若饲养者明知所养犬只为禁养烈性犬,具有极大攻击性,却故意驱使犬只攻击他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意图,根据《刑法》规定,当伤害后果达到轻伤及以上,饲养者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多数情况下,饲养者并非故意让犬只伤人,而是在饲养过程中疏忽大意。比如,未按规定对犬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像没有妥善圈养、拴系,导致犬只轻易脱离控制。若因此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饲养者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禁养烈性犬伤人的情况下,犬主人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犬只等,如果犬主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能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为避免此类悲剧发生,饲养者应严格遵守当地养犬规定,不饲养禁养犬只。社会公众若发现有人违规饲养禁养烈性犬,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