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养宠热潮兴起,犬只伤人纠纷屡见不鲜。其中,“禁养烈性犬”伤人事件因后果严重、争议性强,更易引发社会关注。
网友咨询:
禁养烈性犬咬伤他人的,饲养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禁养烈性犬咬伤他人,饲养者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在民事领域,依据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要对损害后果负责。若饲养者明知所养犬只为禁养烈性犬,具有极大攻击性,却故意驱使犬只攻击他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意图,根据《刑法》规定,当伤害后果达到轻伤及以上,饲养者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多数情况下,饲养者并非故意让犬只伤人,而是在饲养过程中疏忽大意。比如,未按规定对犬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像没有妥善圈养、拴系,导致犬只轻易脱离控制。若因此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饲养者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禁养烈性犬伤人的情况下,犬主人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犬只等,如果犬主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能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为避免此类悲剧发生,饲养者应严格遵守当地养犬规定,不饲养禁养犬只。社会公众若发现有人违规饲养禁养烈性犬,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