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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世,债务由谁来清偿?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1次举报
2025-09-05

在民间借贷、金融借贷等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去世” 往往会让债权人陷入困境——原本约定的还款计划突然中断,债权能否实现、向谁主张权利,成为债权人最关心的问题。

网友咨询:

债务人去世,债务由谁来清偿?

律师解答:

1、由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去世后,其留下的合法遗产(如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等)应优先用于清偿债务。若债务人有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且继承人明确表示 “接受继承”,则继承人需以 “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若继承人明确表示 “放弃继承”,则无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时债务由遗产管理人(如继承人推选的人、法院指定的人)通过处置遗产来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由生存一方清偿。若债务人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事后追认的债务),即使债务人去世,生存的配偶也需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

3、债务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债务有担保人(如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且担保合同有效,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律师补充:

民事审判实践中,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以规避承担债务清偿义务的情况较为多见。对于虽然放弃继承权但仍实际占有、控制遗产的继承人,应将其认定为实际管理人,要求其在所管理遗产的范围内协助清偿债务。若遗产确无人掌管,也应追加相关职能部门或集体组织参与诉讼。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