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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重复投保,可以得到多倍赔偿吗?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1次举报
2025-09-05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网友咨询:

商业保险重复投保,可以得到多倍赔偿吗?

律师解答:

重复投保指的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商业保险重复投保是否能得到多倍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保险的性质和具体条款来判断。

保险制度的功能在于分散风险、填补损害。基于分散风险的功能,允许善意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可以防止单一保险人发生履行不能、投保人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危险,增加保险保障作用。在确定重复保险各保险人责任时应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无约定的,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基于重复保险时保险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按照比例承担,故法律规定了按比例退还的方式,即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律师补充: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