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和刑事拘留都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二者在性质、适用场景等方面有着本质不同。
网友咨询:
留置措施与刑事拘留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针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措施,旨在保障监察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犯罪。留置措施与刑事拘留有着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主体不同:留置措施的适用主体是监察委员会;刑事拘留的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2、适用对象不同:留置措施适用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其针对的是职务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刑事拘留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涵盖各类刑事犯罪。
3、法律依据不同:留置措施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监察法规;而刑事拘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刑事诉讼法律。
4、后续程序不同:被留置人经调查后,若构成犯罪,监察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
5、期限规定不同:留置措施一般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最长可达六个月;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延长至三十日。
律师补充: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