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青岛专职律师
1306132990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00

公司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合法吗?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9次举报
2025-08-03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重要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等特点。

网友咨询:

公司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合法吗?

律师解答:

公司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社保费用,这一义务不能通过现金补贴等形式转移或放弃。

公司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本质上是逃避法定责任。公司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会严重损害员工的长远利益。社保涵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是员工在不同人生阶段的重要保障。比如,养老保险关系到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险能减轻患病时的医疗负担,失业保险可在失业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现金补贴看似能让员工短期内多获得一些收入,但与社保带来的长期保障相比,这些补贴往往是杯水车薪。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