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约定超二十年的,合同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合同自由与公共利益,防止租赁关系因期限过长导致物权归属长期不稳定,影响市场交易秩序。也就是说,当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超过二十年时,并非整个合同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仅超出二十年的那部分约定无效。在二十年的有效期限内,合同依然对租赁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当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续订后的租赁期限同样受到法律限制,自续订之日起,也不得超过二十年。对于实践中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对于“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的约定应认定无效。自动续期条款属于对租赁期限的变相延长,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