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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强险脱保期间出了事故谁承担?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6次举报
2025-08-03

在日常出行中,汽车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为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现实中总有部分车主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交强险脱保。一旦在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便成为焦点。

网友咨询:

车辆交强险脱保期间出了事故谁承担?

律师解答: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购买的保险,其目的在于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本应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需由车主自行承担。

若事故责任认定为车主一方有责,那么车主需自行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交强险有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元。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若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分担。但由于交强险脱保,原本交强险承担的那部分赔偿,依然要由脱保车主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律师补充:

交强险属于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的法定强制保险,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