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精神病人因无法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可能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障精神病人自身权益,法律设立了强制医疗程序。
网友咨询:
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决定不服怎么办?
律师解答:
当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时,是有相应救济途径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并不停止强制医疗的执行,这主要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考虑。因为若在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可能会使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重新回归社会,从而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
在申请复议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申请人应尽可能收集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各类证据。比如,若认为精神病人不具备强制医疗条件,可提供近期精神病人状态良好、未表现出暴力倾向且生活能够自理的相关视频资料、证人证言,或者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与原鉴定结论不同的诊断报告等。若质疑鉴定程序违法,可收集鉴定机构资质存疑、鉴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证据。
律师补充:
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范围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强制医疗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符合强制医疗的法定条件等。
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以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
(一)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二)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决定;
(三)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