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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存在故障仍出借引发事故的,车主有没有责任?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7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4次举报
2025-07-30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车辆存在故障仍出借引发事故的,车主有没有责任?

律师解答:

当车辆存在故障仍被出借并引发事故,车主极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可认定车主存在过错。例如,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轮胎鼓包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问题,车主心知肚明,却依然将车出借,一旦事故发生,车主便难以推卸责任。

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主可能需对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甚至死亡赔偿金等进行赔偿;若造成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对第三方财产的损毁赔偿等,车主同样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赔偿比例会根据车主过错程度来确定。若车主的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的赔偿比例就会较高;若是次要原因,承担的比例相对较低。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