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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泊车引发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7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4次举报
2025-07-30

在智能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自动泊车功能作为一项极具吸引力的配置,正逐渐走进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汽车生活。这项功能旨在帮助驾驶员更轻松、便捷地完成泊车操作,减轻停车时的困扰。

网友咨询:

自动泊车引发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1、如果事故是由于自动泊车系统本身存在故障或缺陷导致的,例如系统软件出现漏洞、传感器失灵等,使得车辆在自动泊车过程中出现错误判断或操作失误,那么车辆制造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对于驾驶员而言,即便车辆配备了自动泊车功能,在使用过程中,驾驶员也不能完全放松警惕,放弃对车辆的监管责任。驾驶员在使用该功能时,仍需时刻关注车辆周围环境以及自动泊车的操作过程,随时准备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接管车辆。若驾驶员因自身操作不当,进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驾驶员将大概率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3、在车辆自动泊车过程中,突然有行人或其他车辆违规闯入泊车区域,导致驾驶员和自动泊车系统都来不及做出反应,从而引发事故,那么该第三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