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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转账,另一方能否要求全部返还?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7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8次举报
2025-07-30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大额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在短时间内完成划转,使得“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转给他人”的现象日益增多。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转账,另一方能否要求全部返还?

律师解答:

可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的,该赠与行为因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额返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原则上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尤其是涉及大额资产的转移。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维系婚外情关系,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只要证据充分,法院普遍支持原配的返还请求,且返还范围包括所有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方式支付的款项,无论名义是“借款”“赠与”还是“还款”,只要实质为无偿转移,均应返还。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