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和投资渠道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士”或“熟人”进行理财,期望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然而,市场波动、投资失误甚至欺诈行为,常常导致委托理财出现亏损。
网友咨询:
委托他人进行理财,亏损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委托他人理财亏损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亏损的承担方式,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比如受托人擅自改变投资策略,将原本约定的稳健型投资转为高风险投资导致亏损。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补充: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