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当交通事故不幸与工伤 “狭路相逢”,受害人往往陷入迷茫,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网友咨询:
最近我在上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想知道,如果这种情况被认定为工伤,我能不能既向肇事方索赔,又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呢?
律师解答:
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受害者,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但在部分赔偿项目上存在限制。
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基于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肇事者因自身过错给受害人造成伤害,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残疾)等。而工伤赔偿则源于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符合条件的情况)受伤,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要按照规定给予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待遇等。
在医疗费方面存在特殊规定。医疗费遵循填平原则,不能重复赔偿。若交通事故肇事方已全额支付医疗费,那么在工伤赔偿中,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不会再次支付这笔费用。若肇事方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剩余部分可由工伤赔偿补足。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