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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推搡致人轻伤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2次举报
2025-07-20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网友咨询:

轻微推搡致人轻伤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解答:

轻微推搡致人轻伤,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等,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负有保护责任的人不履行保护义务。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此罪。行为人在犯故意伤害罪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过,如果推搡行为并非轻微,而是具有较大的暴力性,或者行为人明知对方身体存在特殊情况,推搡行为可能会导致对方受伤,仍实施推搡行为并导致对方轻伤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补充: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