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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与房子配套的车位应如何分割?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3次举报
2025-07-20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车位作为房屋的重要配套设施,其价值日益凸显。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往往是焦点,而与房子配套的车位如何分割,也逐渐成为争议的热点。

网友咨询:

离婚时,与房子配套的车位应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离婚时与房子配套的车位的分割,主要取决于车位的产权归属以及购买时间等因素。

如果车位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车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对车位进行了维护、修缮等投入,另一方可以要求给予相应补偿。

如果车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及配套车位,无论车位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视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车位属于小区的人防工程改造而成,这类车位没有独立产权,只有使用权。此时,分割的是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使用,使用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或者按照公平原则轮流使用。

律师补充: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