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网友咨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调解制度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运用 。其旨在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由刑事法官主持,对诉讼当事人进行劝解引导,促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亲友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因犯罪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律师补充: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