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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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次举报


军婚是指行为人与我国现役军人缔结的婚姻关系。破坏军婚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行为相对人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结婚,从而构成的犯罪。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

  律师补充: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 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奸罪】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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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