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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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剪过的借条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次举报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直接凭证,内容完备的借条的应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借款金额(本外币)、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借条出现裁剪痕迹时,就可能导致信息不完整或失真,使得借款的时间、金额等关键细节难以确定,其效力会受到一定影响。


  如果裁剪的痕迹没有涉及借条的重要内容的,则可以认定借条依旧是有效的。但若被裁剪的痕迹是涉及借条的重要部分,则该借条的证明力将会降低,需要拿出其他材料来佐证借条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将有可能不被认可。


  律师补充: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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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