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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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已婚女友一家,被骗二百余万谅解,难逃刑事责任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次举报

王先生与张某通过网络相识,张某以虚假的身份和婚姻状况与王先生建立恋爱关系。她精心打造了一个精英形象,甚至带着儿子冒充表弟与王先生约会,而王先生对此深信不疑。由于这段恋爱关系,王先生背负了巨额债务。公司老板察觉到异常,并发现了张某已婚已育的事实。他劝说王先生报警。案发后,张某的家人赔偿了王先生150余万元,取得了王先生的谅解。然而,张某误以为得到谅解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随后反悔并否认罪行。但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犯有诈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认为只要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犯罪者就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使得到谅解,犯罪者仍有可能被判刑。以下是相关规定:


1. 如果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司法机关可以在量刑时从轻、减轻或者考虑免于刑事处罚。


2. 因此,即使得到谅解书,也不能完全排除需要接受刑罚的可能性。


3. 获得谅解书只是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条件,但不能完全免除刑事处罚。


4. 谅解书通常作为主审法官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而不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直接依据。


5. 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被告人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非受害人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尽管取得受害人谅解并达成谅解书可能使司法机关在实际量刑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者可以完全逃避法律制裁。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恋爱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信他人。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黄维宝,咨询热线13061329900可加黄律师微信好友,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双学位法律硕士,研究专业包括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