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如数额较大,将被认定为犯罪。具体来说,当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时,应分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数额标准为:一千元以上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至三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盗窃行为还包括: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或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进行盗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上述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或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行为,不受盗窃金额的限制。这意味着,即使入户盗窃只偷了一双鞋,也应按盗窃罪处理。
此案的成功侦破和宣判再次突显了法律对侵财犯罪的坚决打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