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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什么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5次举报
2024-01-24


抵押财产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给债权人担保的特定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以下是可以抵押的财产类型: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海域使用权;

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

这些财产都可以作为担保物,为债权人提供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财产类型可能受到不同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律师补充:

不得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