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执行的时候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作出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后被执行人有义务在根据的时限内执行,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执行,那么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1.书面催告。
催告以书面形式做出,列明当事人履行具体义务的期限、方式及享有的权利等事项。
2.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3.作出决定。
当事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书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列明执行内容、方式、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等事项。
4.强制执行。
执行决定生效后,行政机关根据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中止、恢复、终结执行,还可以达成执行协议。
【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