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再婚的老年夫妻中,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有权向对方主张扶养费。扶养费的给付标准,应当本着公平原则,以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结合双方的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经济收入状况、是否有其他扶养人等具体情况,综合认定,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