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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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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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再婚老年与配偶之间扶养费的认定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1次举报
2022-05-05

裁判要旨: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再婚的老年夫妻中,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有权向对方主张扶养费。扶养费的给付标准,应当本着公平原则,以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结合双方的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经济收入状况、是否有其他扶养人等具体情况,综合认定,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