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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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城”商标被恶意抢注后被判赔偿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4次举报
2022-04-25

裁判观点:

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擅自将他人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恶意申请注册为商标并在相同服务项目上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应当认定侵权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民终977号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