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观点:
“刷单炒信”行为是利用刷单方式炒作网络经营者信誉,不当提高网络经营者商誉的行为。刷单炒信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手刷单炒信,提供针对“大众点评”等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店铺点赞、上门好评、人工店铺收藏、增加店铺访客量和浏览量等有偿服务,进行虚假交易、好评、炒作信用,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造成了平台上的相关数据不真实,影响了平台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体系,损害了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初2265号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