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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关于借款存在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康静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91人看过

夫妻之间关于借款存在的法律问题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因出借标的物系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由于夫妻之间因该借贷行为产生的纠纷,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但实务中,很多原因导致夫妻之间的借款行为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离婚时一方便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而夫妻双方在未解除夫妻关系以前,夫妻共同财产所赖于产生的共同共有基础仍然存在,此时无法明确界定夫妻各方对共同财产所享有的具体数额,因此,夫妻之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宜从离婚时开始计算。关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借,无论其婚前出借还是婚后出借,由于该出借数额已确定,则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起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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