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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作者:邬凯盛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9次举报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 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四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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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德和衡(佛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61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