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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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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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析产,夫妻一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另一方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处理,由权利人另案主张。

发布者:许建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94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陆某与张某通过诉讼调解离婚,因夫妻共同财产多且复杂,双方选择另案处理。

在本案一审的诉讼过程中,张某提出其欠第三人债务328万元,要求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予以确认。陆某提出异议,但是没有提供证据。一审法院随后判决认定夫妻存有共同债务328万元。陆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陆某申请法院调取了张某的常用银行账户流水,发现张某与案外第三人有多次交易,在第三人不参与本案的情况下无法查明张某与第三人之间的实际债务情况,二审改判对此328万元债务不予处理。

离婚后,夫妻一方称婚内负债的情况屡屡发生,一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可能会莫名背负债务,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应对,不要逃避,越逃避,就会放弃抗辩的权利,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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