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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偿还并腾退房屋

发布者:李华刚2021年05月19日 2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6月25日,原告王XX与案外人李X、朱XX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李X、朱XX将其拥有的座落于沙市区××路未来××小区××、××单元××房屋以380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XX。之后,被告王XX、王X、王XX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

2017年5月25日,上述座落于沙市区××路未来××小区××、××单元××屋××号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王XX、刘XX名下,房产证号为:鄂XX荆州市不动产权第XX号。

本院查明

另查明,王XX和刘XX系夫妻关系,王XX和王X系夫妻关系,王XX系王XX、王XX的父亲。

裁判结果

被告王XX、王X、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XX、王XX腾退位于沙市区XX号房屋。

案件受理费500.00元,由被告王XX、王X、王XX共同承担。

  • 李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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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便河西路8号港隆大厦4楼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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