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合肥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1年安徽(合肥)工伤七级伤残约赔偿35至40万元(不含医药费,以工资4000元计算)。已购买社保的由社保基金支付费用,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购买社保全部由单位支付。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单位未在1个月内申请工伤,申请之日前的医药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律师批注:已购买社保的单位应当及时申报工伤。单位未在1月内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日起1年内申请。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方法:本人工资×13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律师批注:若劳动者工资低于合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即6780元×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方法:6780元×10个月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方法:6780元×20个月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批注:三、四两项赔偿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计算方法: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律师批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工伤七级通常为6-12个月。
六、住院护理费:
计算方法:6780元×80%×住院天数÷30天(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法: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计算方法:凭发票计算。律师批注:一般为280元。劳动能力鉴定在二次手术完成、治疗终结后两个月左右为宜。
九、交通费:
计算方法: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一般不支持交通费;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凭发票计算。通常为800元左右。
十、辅助器具费:
计算方法: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认。
---律师批注:可由专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和延长使用年限给予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提出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但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距统筹地区平均余命不超过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总结:仲裁需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企业基本信息、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社保明细、病例、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交通费发票、鉴定费发票、辅助器具鉴定报告等。请保留好证据材料,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及法律依据寻求最大化赔偿。如有不明白的,咨询请直接短信或微信留言详述经过,问题列明,事情多,闲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