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华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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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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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代理词(辩护词)

发布者:丁华芳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1450人看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合肥市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排丁华芳律师担任x薇贩卖毒品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x薇,全面、详细地了解了案件事实,对本案有了较为准确的了解。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x薇的行为构成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刘x薇涉案数量应认定为5.21g,且存在从轻、减轻情节,理由如下;

  1. 公诉机关认定刘x薇涉毒数量为11.71克甲基苯丙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x薇贩毒次数仅2次,数量应认定为5.21g。

    1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刘x薇先后两次在本事庐阳区亳州新村以500元的价格向孙xx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0.3克,共计0.6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当计入x薇涉毒数量

    该犯罪事实只有周x的讯问笔录和孙xx询问笔录证实,无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孙xx和刘x薇之间卷内无相应的转账记录信息)佐证,且周x的讯问笔录和孙xx询问笔录证实有很大出入。

    第一、关于第一次0.3克,周x的询讯问笔录和孙xx询问笔录有较大出入,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x的讯问笔录是这样描述的(见补充卷2,周x2020年6月4日)“2019年7月底8月初的一天,孙xx让我帮他拿货,我同意后他转账给我500元,我收到钱后,就将500元转给刘x薇让她给握准备0.3克货,由于我当天有事,我就让刘x薇把这0.3克冰毒放在她租住的亳州新村小区楼下的电表箱下面,我让孙xx自己去拿到。而孙xx询问笔录是这样描述的(见证据卷2,孙xx2019年11月1日)“2019年8月初的一天上午,我电话联系刘姐买冰毒,我以500元的价格购买0.3克冰毒,之后,我到刘x薇亳州新村住处楼下楼梯的报箱内取的冰毒。”

    通过两个人的笔录对比,有两处出入,周x的笔录显示孙xx的冰毒是通过周x购买的,孙xx的笔录显示是直接从刘x薇处购买。而毒品放置的位置,周x说是电表箱,孙xx说是报箱。

  2. 关于第二次0.3克,周x的讯问笔录是这样描述的(见补充卷2,周x2020年6月4日)“最后一次我直接介绍孙xx到刘x薇家里去买的冰毒,从那以后,孙xx刘x薇就认识了,我就不帮刘x薇代卖给孙xx了。”而孙xx询问笔录是这样描述的(见证据卷2,孙xx2019年11月1日)“之后的第二天晚上,我又电话联系刘x薇提出500元的购买半个货,刘x薇同意后让我到她住处亳州新村直接拿的冰毒,那包冰毒0.3克,那时候我才知道刘x薇住二楼,我当时没有钱,提出过段时间再给她,她同意了。”对于该次交易,周x并不清楚交易价格和数量,并不能证明刘x薇贩卖了0.3克冰毒给孙xx,而但凭孙xx的证人证言很难证明刘x薇贩卖了0.3克冰毒给孙xx这一犯罪事实,且刘x薇和孙xx之间无该笔交易的转账信息可以佐证。

        因此,对于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刘x薇先后两次在本市庐阳区亳州新村以500元的价格向孙xx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0.3克,共计0,6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确认毒品的数量为0克。    

    2、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下旬,刘x薇以3600元的价格向陈x源购买6克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次x薇涉毒数量不应当认定为6克,应当认定为1克

  3. 该次交易的货源是陈x源,陈x源的货源是来自南充的上家,而陈x源从南充总计购买了5克甲基苯丙胺,自己吸食了一部分,不可能贩卖6克甲基苯丙胺给刘x薇。

       x源四次笔录均显示,其2019年10月贩卖给刘x薇的甲基苯丙胺来源于南充,以2600元的价格购买了5克,分两次寄给刘x薇。第一次2.2到2.5克(刘x薇称重2.2克),第二次自己吸食了一些,加上明矾进去,没有称重就直接寄给刘x薇了(刘x薇称重3.8克)。因为第二次的冰毒陈x源吸食了一些,加上明矾进去,属于掺杂掺假,具体数量无法认定,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确认毒品的数量为0克。而第一次邮寄给刘x薇的2.2克,当时刘x薇、周x、吴轶当场吸食1.2克,剩余1克给了周x。当场吸食的1.2克不应当计入x薇涉毒数量因此,2019年10月下旬,刘x薇以3600元的价格向陈x源购买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的只有1克,不应当计算为6克。

    3、在住处查获0.9克不应计入x薇涉毒数量

    根据案卷材料可知,x薇住处查获没有来得及贩卖的毒品0.9克,该部分毒品不应计入x薇涉毒数量。该部分毒品是之前从陈x源处购入,已经计算过一次,再次计入属于重复计算,因此该0.9克冰毒不应计入x薇涉毒数量

    综上,公诉机关认定x薇贩卖毒品11.71克,相关证据明显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确认毒品的数量为5.21克。    

  4. x薇归案后能够做到如实供述,积极悔罪,坦白罪行,应从轻处罚。

    综上,建议法庭对刘x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上诉辩护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辩护人: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

                                      丁华芳律师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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