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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允许不完全履行合同

作者:王睿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7次举报


一、哪些情形允许不完全履行合同

1、下列情形允许不完全履行合同:一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三是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不完全履行是什么意思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

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前者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后者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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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睿律师.新疆德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承办了大量建筑房产纠纷.婚姻继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喀什
  • 执业单位:新疆德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53120********2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