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苟丽君律师代理劳动关系确认案:事实劳动关系依法认定 劳动者权益获保障
案情简介: 邓某某于2021年5月进入XX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9月26日,邓某某按公司安排到客户家中安装空调时不慎摔伤。XX公司随后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意图规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邓某某遂委托苟丽君律师代理诉讼。
专业抗辩: 苟丽君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素展开有力抗辩。她指出,邓某某接受XX公司通过微信群安排的工作任务,从事的空调安装工作属于公司售后业务的组成部分,按月获得公司发放的报酬,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中”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性特征。公司辩称双方系承揽关系,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反驳,法院对邓某某提交的微信群聊天记录、工作照片、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服及同事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接受XX公司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提供的劳动系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综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确认XX公司与邓某某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9月26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社会意义: 该案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书面合同、自称承揽关系等方式逃避劳动法义务,有力保障了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苟丽君律师在劳动权益保护领域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