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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苟丽君律师代理某卫生院劳动争议案:政策调整转派遣不构成违法解除

发布者:苟丽君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凉山苟丽君律师代理某卫生院劳动争议案:政策调整转派遣不构成违法解除

案情简介

李某某自2010年起在某某镇卫生院从事护理工作,一干就是十三年。2023年,根据县委县政府规范编外人员管理的政策要求,卫生院决定将合同制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形式。Z某某随之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此后,Z某某起诉卫生院,主张卫生院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及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节假日三倍工资等多项诉求。

专业抗辩

卫生院委托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苟丽君律师出庭应诉。苟丽君律师从多个角度展开有力抗辩:首先,用工模式变更系执行上级政策要求,并非卫生院自主随意辞退员工,具有客观政策背景;其次,Z某某参加全院职工大会知晓转派遣事宜,后续接受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其行为表明对用工模式变更的认可;再次,Z某某主张的各项诉求多数已超过仲裁时效;最后,医疗行业具有特殊性,需24小时不间断服务,卫生院实行的轮休制度已对劳动者休息权益作出合理安排。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Z某某与卫生院的劳动关系因政策调整已终止,不属于违法解除,驳回李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李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工主体变更系政策调整导致的合法变更,Z某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曾明确表示反对,且转派遣后其劳动权益未受实质性减损。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社会意义

本案明确了政策性用工调整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界限,既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用人单位依法执行政策的用工自主权。苟丽君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维护了卫生院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平衡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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