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法典》中继承的“新”与“变”
变化1:新增了两种遗嘱方式、改变了遗嘱效力规则
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
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有多份遗嘱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变化2:新增了遗嘱见证人
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些子女会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变化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当继承人做错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继承人的谅解和宽恕,正常的家庭关系得到修复,法律就会恢复其继承权,这就是继承“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变化4:拓宽遗产范围,虚拟财产也可继承。
虚拟财产包含哪些:支付宝、财付通,QQ号、抖音账号、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也具有一定的资产属性,应该作为遗产被继承。
使得“你想把我笑死,好继承我的花呗号”梗话成真
变化5:侄甥可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1128条新增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其实这条规定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时的代位继承
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生育,越来越多的丁克家庭出现,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变化6:创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1145条新增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法》于1985年实施时,万元户就已十分难得。而现在,人们的遗产越来越多,不少家庭拥有巨额资产,且遗产状况复杂,可能分布在各地,种类繁多,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加以打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撰稿人: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高增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