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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保密义务的功利主义思想

发布者: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546人看过

人的一生会经历数不清的法律问题。虽然法律经公示后,人们不能以不知法为由对抗法律的实施。但实际上法律工作长期以来,并在可见的未来都是一件比较复杂的工作,而律师一种正是帮助人们解决这种麻烦的职业。而相应的,律师的职业特点也要求律师必须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如果不能了解真实的信息,那律师的工作将毫无意义。而最重要的,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聘请律师就是因为他真的有一些难以启齿的情况出现。也就是说,在法制社会中,当事人将秘密告诉律师换取的收益要高于禁止使用相关证据带来的成本,那么当事人为此就有权阻止律师公布相应的秘密。

功利主义的推论在朴素的正义观面前容易招致律师凭什么要做帮凶的推论。然而实际上,愿意交出自己秘密的人并非都是做了坏事的,而是觉得自己做了坏事的。这就回到了最初的问题上,法律工作是一件很复杂的问题,当事人需要先坦白自己的行为,才能获得律师的专业建议,告诉他这是一件坏事,但我不会说出去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很多判例认为,律师的保密义务是当事人的特权。如果当事人放弃该特权,那律师就必须要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因为这项权利实际上是保护当事人向律师陈述的自由,而不是律师自己陈述的自由。

参考来源:陈碧·谁为律师辩护,如有版权保护,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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