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2000**********

  • 执业机构: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条的标准书写方法

发布者: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622人看过

民间借贷是基层法院审理最多的案件,民间借贷真的那么简单吗?

一、借条的标准书写方法

借条

今借到AAA现金          万元,大写               万元,借款期限  个月,月利率    %,通过           银行 汇入                账户。

如到期不换,双倍支付利息,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签字或手印):

担保人(签字或手印):

 月   日

附:打款凭条附后。

二、借款人常见的欺诈手段(含部分诈骗手段)

1、由保证人介绍借款,保证人在签字的时候将担保人写为见证人,因为见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仅仅是借款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2、借款是用特制的消字笔书写,经过一定时间,字迹会消失殆尽,检测也无法检测,当然了,这构成了诈骗,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款项也是现金交付的话,诈骗证据就不好调取,诈骗者可能会因此而逍遥法外,你的损失就无法追回了。

3、借款条没有利息约定,然后,要求偿还借款时,借款人将已经偿还了利息折抵了本金就说没有利息约定。

4、将借款书写成欠条,由最长20年时效并未2年时效,造成法律不保护的情况,这也是一种常见模式。

5、借款数额巨大,但是,多次借款形成,没有打款记录,最后,借款人否认借款,法院通知出借人举证,出借人无法举证,造成案件败诉。

6、将借款的用途写成赌博之债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债务,造成不受保护反而可能会受到牵连。

7、通过多次转介绍的方式,让压根不认识不了解不掌握实际情况的且无任何收入或无劳动能力的人借款,造成款项无法偿还。

8、使用身份证以外的名字,例如对外叫做高伟,实际上身份证上是高大伟,大家都称呼为高伟,但户籍登记上并没有高伟这个曾用名,导致案件找不到被告,法院判决或裁定驳回起诉。

9、借条所使用的纸张属于含磷的纸张,属于易燃品,造成自燃的假象,造成证据灭失。

10、债务人通知出借人来领款,然后,把条放到炉子上烧毁或直接吃到肚子里,造成证据灭失,维权困难。

11、利用文字游戏来躲债。例如:借款30万元,某一天还了10万元,然后,写一张条:还欠款20万元,直接写在30万元的条上,该如何理解?

以上就是审理民间借贷中可能会发生的几种情况。

三、该如何预防和补救?

1、使用标准借条的书写方式,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纸张和笔及印油。

2、一律使用银行汇款或转账,并打印转账记录附件。

3、不给钱不给条,如果出现焚烧或吃掉的情况,马上报警,有警察出警后调查物证并做笔录,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对于吃掉的凭条,做医学检查。

4、尽量少用多音字。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