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锅里加入罂栗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法律后果是:
1.轻则行政拘留;
2.重则触犯刑法,负刑事责任。
一、违法原因分析: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其萃取或者提取物是众多精神药品的原材料。
我国《刑法》《禁毒法》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同时罂粟壳也被国家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行管制。因此,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是违法的,如果大量使用罂粟壳添加于公开售卖的食品中,可以认为是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法律后果具体分析:
(一)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刑事责任: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3.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
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4.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量刑标准:
1.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种植、加工和买卖罂粟也是违法行为
罂粟壳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刑法》明确规定,非法买卖交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于种植行为
《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对于运输、买卖等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刑法》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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