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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强制执行还不还,还有其他办法维权吗?

发布者: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892人看过

欠钱强制执行还不还的,法院会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根据查询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3、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

 

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4、若是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①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③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④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⑤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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