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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

发布者: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254人看过

小明在与小红结婚前,小明父母花费半辈子积蓄为小明购买了一套房屋,千叮咛万嘱咐,要求小明在婚前必须做财产公证,担心万一有一天两人离婚,小红会分走一半的房屋。小明十分理解父母的心情,但也不想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影响他与小红的感情,陷入了苦恼之中。请问,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

 

夫妻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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