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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的法律小知识

发布者: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08人看过

一、结婚关于彩礼问题

 

1、法律没有规定不能要彩礼,但高额彩礼是真禁止的,这个高额彩礼是指付给女方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禁止父母为了收钱,强迫女儿嫁人。指的是女儿不想嫁,父母收钱把女儿强迫、捆绑送到男方那里去。因为,这种属于拐卖妇女,该入刑。

 

3、合法的彩礼,是指女方意愿嫁人,男方随风俗给了彩礼,这不叫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依据:

 

第一点:《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婚姻是自由的,自愿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第二点:彩礼返还法则

 

1)(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总之,记住返还彩礼的法则没有登记、没有生活、生活困难,也有骗婚的意思。

 

二、未婚先孕如何办理结婚证

 

1、未婚先孕不影响领结婚证,所以按正常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就行了。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三、结婚登记地要求

 

有要求。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但是今年6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202161日起至2023531日)

 

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今后,在试点地区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文章来源:律图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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