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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算不算自动离婚

作者:欧阳文泓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0次举报


分居一年算不算自动离婚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问:分居一年算不算自动离婚


  法律网律师解答: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到相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是民政部门。另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分居一年,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可以以双方已经没有感情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般一些法院会根据分居及感情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欧阳文泓律师,民主建国会会员,法学本科学历。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7726339017,微信同号。&nbs...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320********0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