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该案被称是“NFT侵权第一案”,引发广泛关注。
原告奇策公司自漫画家马某处取得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IP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权及维权权利。原告奇策公司发现,被告经营的NFT交易服务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首发“胖虎打疫苗”NFT,并图片上还留有画家马某的水印,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
NFT交易服务平台,不同于电子商务平台和提供存储、链接服务等平台,被告系直接从NFT数字作品获得利益,故被告应对平台内作品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被告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侵权NFT作品,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目前,被告某科技公司已提起上诉,截至2022年7月11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