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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缓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者:刘彤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311人看过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一、死缓是不是不执行死刑?

要根据缓刑期间的行为来看,也就是你在判处死缓的两年之内没有故意犯罪的,都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表现很好的话会减为有期徒刑。所以这个不是绝对的,主要看那两年的表现。

二、死缓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

如果从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时间起计算刑期,等于延长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因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书之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计算在有期徒刑期限内,等于延长了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

综上所述,被判死缓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应当如何处理?死缓是给罪犯一个重新改造的机会,如果不知悔改肯定是死路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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