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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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必须同步办理社保登记

发布者:刘彤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277人看过

    在当代,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当属社保的办理,相信大家对社保并不陌生,这是我们生活的基本保障。社保即社会保险费,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那么:
一、社保的征缴范围是怎么划分的呢?
    1、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3、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社保的征缴管理
    1、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需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缴费单位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时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4、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5、社会保险未按时缴纳
    对于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综上所述,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需同步进行社保的办理。社保的存在不仅是对企业,更是一种对于员工的保障。关于社保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必须要了解,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被损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在线咨询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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