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样的情况公司才能使用停工休假的权力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1635人看过


 

现在有很多公司随意的采用停工休假,甚至作为处罚员工的手段,如果员工不清楚这其中的规定,基本就是吃亏!公司要想使用停工休假,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告诉大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否则都是无效的,会被认定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一、停工休假必须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基本上客观因素造成的,常见的有订单减少效益下滑、公司设备需要维修、公司建筑需要整体改造、自然界中相关的不可抗力的因素(疫情、台风等)这几种。

二、停工休假不能具有针对性、惩罚性。也就是说停工休假不能针对某个人,或者为了实施惩罚某个人的一个措施,原则上停工休假应该是范围性的,因为非员工造成的,一般不可能针对某个人或某几个人。

三、停工休假必须提前通知员工,且要写明停工休假的原因,开始的时间,结束的时间,停工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四、如果是公司单方面发出停工休假的通知,一般单次不超过6个月,如果是与员工签订的白纸黑字的协议,那么遵从协议规定。但如果超过6个月,就属于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这个时候员工可以提出异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只要员工不提出相关的异议,或者双方明确已经白字黑字签订了更长的停工休假期,那么是另外一回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