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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被开除法院怎么判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378人看过


 

武汉的怀孕女职工彭某因被诊断先兆流产需休养,所以她在微信向上司请假,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

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彭某20万元赔偿金。

经办法官认为,旷工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带有故意的主观性质。

本案中,从彭某提交的证据来看,其在怀孕期间确实存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且需要休息。彭某已把医嘱需全休的《诊断证明书》拍照发送给上司请假,虽然公司辩称该请假程序与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不相符,但现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知悉彭某因身体情况无法上班,且已提出请假,彭某不具有旷工的主观恶意,因此,其微信请假不上班并不属于无故拒绝提供劳动的旷工行为。

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一决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向彭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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