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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的意义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773人看过


 

鉴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或者协议时不能在其中约定违约金,有些人难免会产生疑问,既然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本身就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且在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时,用人单位也仅能向其主张赔偿损失而无法主张违约金,那么签订保密条款或者协议的意义何在?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或者协议在约定更长的保密期间、确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及有助于认定商业秘密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保密期间,通过签订保密条款或者协议,公司企业不但可以与劳动者进行约定在职期间的相关的保密义务,另一方面还可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劳动者仍负有保密义务,则该约定的保密期间就长于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所负有的忠实义务所衍生的保密义务期间。

其次,通过签订保密条款或者协议,可以将用人单位希望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的内涵与外延固定下来,以免日后双方因是否属于保密信息的范围发生分歧。

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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