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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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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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担保有限公司与长沙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某某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陈智峰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444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2016年10月20日,原告(乙方、保证人)与被告某公司(甲方、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担保合同》。2016年10月20日,原告(甲方、担保人)与被告陈某等五人(乙方、反担保人)分别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2016年12月26日,湖南宁乡某银行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贷款合同》。2018年3月30日,湖南宁乡某银行向原告(保证人)发出提示代偿通知书告知原告因某公司未偿清到期的贷款,要求原告代偿。同日,湖南宁乡某银行从原告在湖南宁乡某银行设立的贷款担保基金专户中扣划130万元整。在原告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后,因各被告均未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原告遂诉来本院。

2、本案法律关系明确,律师主要工作难点是查清各个被告的财产情况,与法院执行法官及时沟通,进行财产保全,保证以后判决能执行到位。

3、保全被告财产后,被告主动到律所与律师谈判,但被告没有诚意,多次爽约,最后由法院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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