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克农律师
任克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甘肃-兰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执业年限16
1391901950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A先生诈骗案

作者:任克农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8次举报
2024-07-02

案件背景

· A先生,男,19xx年出生,甘肃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指控内容

· A先生被指控以投资挣取高额利润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总计63.403万元。

辩护策略

1. 合同诈骗罪定性:任克农律师主张A先生的行为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因为xx投资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且存在真实的《借款合同》。

2. 归还部分款项A先生支付了被害人利息15万余元,请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3. 投资失败A先生将借款用于经营性投资,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并非挥霍钱物,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审理过程

· 审理过程中,A先生对部分指控事实表示认可,但辩称部分借款数额不符,且有部分款项已归还。

· 辩护人提出A先生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请求考虑A先生支付的利息和投资用途。

法院判决

· 法院最终认定A先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辩护人观点

· 任克农律师认为A先生并无诈骗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且A先生已支付部分利息和归还部分款项。

法院回应

· 法院认为A先生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以借款合同为借口,骗取借款后逃匿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辩护人的部分观点不成立。

结论

任克农律师在本案中代理被告人A先生,主张以合同诈骗罪定性,并请求考虑A先生支付的利息和投资失败的情况从轻处罚。然而,法院最终认定A先生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任克农律师,13919019503(微信同号),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案件,死刑案件,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200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地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死刑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
甘肃地山律师事务所
1620120********39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死刑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